大学自治是关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基本制度,其内涵是大学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可以自主地治理学校,自主地处理学校的内部事务,最大限度地选择与外部环境的互动方式。其核心是自主地配置大学所拥有的资源,组织资源,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以此获得生存与发展。
大学自治具有悠久的历史,是研究高深学问的大学最悠久的传统之一。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西欧中世纪大学。中世纪的西欧,封建和教会势力强大,民间社会、尤其是工商手工行业,为了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权,纷纷组织自治性的行会组织。工商行会的 “自治”制度成为很多渴望独立管理自身事务的组织仿效的一种理想制度。中世纪大学成立之初,面临着封建势力、教会的压力和市民的干扰,为了避免这些外界的干扰,大学模仿工商行会的自治制度,由教师和学生组成自己的组织——师生行会。师生行会一成立就成为维护大学自身权益、抵抗外来侵扰的重要工具,大学因此赢得了一定程度的独立权。中世纪的西欧,各种力量都想独自控制大学,大学就利用外部力量的这种心态,认识到与一方结盟而得罪其他力量,不如选择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于是,在长期的较量中,大学从教皇、国王那里获得了一些具有法人性质的特许权力,这些特权使当时的大学避免了来自外界的干涉,使大学得以独立开展教学和研究,从而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能够保持一定的学术独立性。
进入工业社会以后,大学与社会之间的依赖关系日益增强,这时的大学已不是中世纪“象牙塔”式的精神生活中心,而成为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石和“轴心”,成为社会大系统中的子系统,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的职能不断扩展,从而全方位地推动社会政治、经济和科技文化的进步。大学自治的范围、手段对大学职能的发挥和办学效率的提高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中国的大学在改革开放以前的30年间,因缺乏办学自主权而导致了办学效率的低下,因缺乏研究自由、教学自由而逐渐丧失了作为学术和文化的中心地位。在随后的改革中,围绕扩大办学自主权展开,以提高大学的自主性,但这种改革的效果并不明显,甚至有人认为“教育是计划经济的最后一块堡垒”。究其原因,这与我国几千年封建历史保守传统有很大关系,也与长期的科技落后而形成的跟随心理有关,同时又是我国解放后一直实行计划经济的直接产物。尽管大学的自主性与其办学自主权关系密切,但绝非同一问题。事实上,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只是大学自主性的外部表现,大学自主性的深层内涵应该是学术自由。
对学术自由的定义,中外学者有很多种理解,都不同程度地对学术自由的本质观进行了评析。现将有代表性的“学术自由”的定义摘录如下:
“一切学术研究和教学机构的学者和教师们,在他们研究的领域内有寻求真理并将其晓之于他人的自由,而无论这可能会给当局、教会或该机构的上级带来多大的不快,都不必为迎合政府、宗教或其他正统观念而修改研究结果或观点。”
“国际教育一般被理解为不受妨碍地追求真理的权利。这一权利既适用于高等教育机构,也适用于这些机构里从事学术工作的人员。” “学术自由乃是为了对抗宗教、政治、经济等学术以外之势力,对于学术研究与教学之侵害,学术自由之所以能明定于宪法上成为基本权利之一,乃是由于多少大学及大学内之知识分子,持久不懈的奋斗取得的。”
以上定义都对学术自由进行了解释,但也或多或少的存在某些不足,不能真正解释学术自由的本质内涵。“学术自由是学者从事学术活动的自由”,这是我们通常使用的日常语义,也是对学术自由最一般的表述。在这个定义中,首先,所谓“学者”,指研究学问的人,是献身于学术并主动地以自己的学术去关注现实、影响社会的人。其次,学者所从事的“学术活动”,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实践或者说是一种劳动,因为学者正式通过学术活动与自然、社会及人类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发生关联。最后,学者从事学术活动的 “自由”,有两层含义,即权利层面的自由和精神层面的自由,权利层面的自由是任何公民都拥有的,精神层面的自由是人自觉自为的活动。文章版权已有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艺馨校园文化设计公司(网址:http://www.shifanxia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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