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整体设计观的普遍性原则
时间:2015-10-09作者:eraerrere
普遍性原则就是把大学校园抽象为一个多功能相当规模的人居环境研究。
宏观层次——以整体空间环境营造为对象设计师要以整体用地空间环境营造为设计对象和最终目标,他应关注校园区的整个生活空间,人文环境。
1、明晰整体设计的重要出发点
每一个园区的整体设计中,要分析基地,教学理念等,拨出设计的切入点。明晰整体设计的重要出发点有利于在设计中把握重要矛盾,突出主体特点明确主从关系,并提出各个要素联系的内在逻辑和方式,从而明确各个设计要素应遵循和突出的重点规则保证整体统一的方向。
2、相互制约的循环思维过程
校园整体设计的思维过程多向循环的综合过程,即从建筑设计出发考虑规划,从外部空间结构考虑规划,再反过来从规划要求考虑建筑,景观和外部空间。在整体设计中这四个部分,应该是相互制约的,在每一个设计阶段都要兼顾其他设计阶段。
中观层次——优化群体建筑外部空间
在校园整体设计中,应使群体建筑外部空间与其周边达到整体性的效果。优化外部空间的形式:
1、外部空间主体化在群体建筑设计中,应当时常将建筑作为配角,将外部空间作为主体,根据建筑和图底的关系,着重分析外部空间围合的形态和联系,以及连续性。
2、外部空间宜人化将人的活动和外部空间结合起来,强调外部空间的参与性,应根据园区的格调与生活氛围人为的策划出一些功能空间,既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影响,又有益于提高外部空间的地位,使内外空间相结合共同贡献于整体环境。
微观层次——重构灰空间和构筑空间
“灰空间”一方面指色彩,另一方面指介于室内外的过度空间,它的存在却在一定程度上抹去了建筑内外部的界限,使两者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空间的连贯和设计的统一创造出内外一致的建筑,消除了内外空间的隔阂,给人一种自然的有机的整体感觉。
对于整体的设计而言,过渡性空间的考虑与设计显的十分突出,通过灰空间对建筑物的虚化处理,如果用联廊,平台,立面的洞,室外楼梯,步行桥等增加空间和层次
所谓“构筑”空间相对于建筑空间而言,定义为在建筑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必要的功能空间之外的,为集结场所感而形成的空间,如墙体的延伸,立拄,框架,标志,塔等。构筑空间为非建筑空间,虽不能有直接功能作用,但它们常常为建筑的延伸,以及室内外交融的部分,对人的知觉体验连续性和场所感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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